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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否决权之后人大何以“羞答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5:10 舜网-济南时报

  □殷国安

  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的新闻见诸媒体后,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引起强烈反响,人们纷纷为人大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叫好。令人意外的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和交警支队均对此讳莫如深(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先是回避采访,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仪曾参加否决交警工作报告的会议,却说自己对否决报告不知情;然后是欲挽回影响,王多民主任特别强调,一定要给交警正面宣传,并且已给常委们打了招呼;再就是草草收兵,交警支队已向人大提交了整改报告,不过有的整改措施和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对不上,人大领导却说“对得上对不上都是次要的,我们总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看来,人大常委会和交警支队已经“达成和解”了。

  当初人大常委会否决交警工作报告错了吗?当然没有错。且不说人大进行监督是法律规定的权力,就从交警队存在的问题来看,否决他们的报告也是理所当然的。人大的否决正是代表人民说话,应当高调进行,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且发动群众监督交警的整改。现在却搞得好像是监督错了——尽量缩小影响,采取措施让交警高兴,甚至要正面宣传,就差给交警道歉、打招呼认错了!监督者有必要时时考虑让被监督者高兴吗?如果是这样,又如何进行监督?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为何会倒退?一种可能是,在依法监督之后,虽然群众一致叫好,但有关领导对人大的否决有意见,认为做得过分了。这压力当然来自权力,使得人大的官员不得不赶快采取补救措施;另一种可能是,当时进行否决本不是人大领导的意图,不过,因为对形势估计不足,对会议“驾驭不力”,表决结果没有以其意志为转移。而当媒体公开后,更感到“问题严重”。

  由此看来,来自外界权力的干预和人大官员自身的素质,都影响到人大监督权的行使。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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