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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苏丹红”判刑之后 戎国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5:33 杭州日报

  苏丹红“扬名天下”,始于去年广州辣椒油的“东窗事发”。如今法院的终审裁定揭晓了:主犯判了15年、罚230万元;从犯判了10年,罚100万元。这次判决,对制假贩劣者们起到多少震慑作用,还有待时日;再说了,这样的审判本身,并非是像有些人指望的“乱世用重典”,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其中,有个法律专用名词的“知名度”,未必如苏丹红那么高,却值得重视和普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尽管目前食品安全领域连连出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食品安全没有法律与行政手段的保障。问题恐怕在于落实与完善。

  说落实,就是与其指望一起典型案例的“榜样”作用,不如在一件件并不那么知名的案件都尽可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尤其是执法必严。同样在安徽某地,一家企业为了保证进入市场的商品不出现质量问题,一年的送检费要花5万元。应该说,这是守法经营的正常成本,值得肯定但未必值得太多的赞美,因为对企业来说,这是本分。问题就出在对不那么“本分”的企业的查处上。当地对注水牛肉最重的一次处罚,企业主掏出的罚金,不过区区2000元——即便按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罚款上限也就3万元,更不用说“苏丹红案件”里动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相对照,其实变化出的就是所谓的“导向”,变成了守法不如违法。这,恐怕就是食品安全狼烟四起屡屡报警的症结所在。这样的情形,在环保领域也时有发生。

  说完善,是处罚上限太低且行政执法时相关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容易给“人为因素”留下太多的“回旋余地”,最终难免落入“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结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以罚代刑以及处罚偏软,是食品安全保障不力的另一大软肋所在。

  “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我们不仅需要像眼下农业部布置今冬明春拉网式“普查”水产领域的食品安全,更需要在制度设计与制度落实上,花大力气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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