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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厅回应:“病眼创收”说法没根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新华社报道广东“电子眼带病创收害苦司机”一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种种质疑,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前日下午首次表示,“电子眼带病创收”的说法没有根据。

  广东“电子眼”一直风波不断,此次遭质疑源于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27日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该报告透露一个惊人事实:去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
子眼”仅有110台,广州等六个地市甚至一台未送!该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原因有二:第一,广东省直到去年年底才具备雷达测速仪的检测技术,而在此前的三年多时间内,各地交管部门都是送到成都的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检测,因此,广东省质监局的统计里并没有包含这部分;第二,有一部分测速仪是今年才投入使用的,在出厂前都已经检定合格,目前还没有到检测周期,所以也没有送检。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有1000多台电子眼没有送检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人们习惯上把测速仪通称为“电子眼”,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子眼,专业上称为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类似于摄像机或数码相机,它是通过定像来取证,比如将一些驾驶员闯红灯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拍下来;而测速仪属于一种量具,是通过定量来取证的,按照国家计量法规,测速仪是必须强制检定的量具,而电子眼则不属于此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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