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政策助企业治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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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5:4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赵金凤 记者崔治报道 2000年以来,国税直属分局运用税收政策为鞍钢提供资金4.9亿元,帮助鞍钢治理环境,使该企业及周边环境重现绿荫蓝天。 国税直属分局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得知该企业利用原本废弃矿渣,加工生产建筑用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和硅酸盐水泥新工艺成功后,为了使企业能够及时享受三废生产免税的优惠政策,分局干部不辞辛苦地耐心指导企业,收集报批所需要的资料。
六年来,该局利用国家关于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生产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鞍钢“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提供资金4.9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