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6:0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存款保险制度在研究论证多年后呼之欲出。央行昨天发布的《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首次提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现实紧迫性。这份报告明确表示:“目前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银行体系稳健运行,法制、经济、监管环境日趋完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基本成熟。” 央行此前表示,金融稳定并不追求金融机构的“零倒闭”,而是建立一个能使经营
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都作了详细的研究论述。 最受存款人关心的是金融机构发生问题后存款的赔付问题。央行表示,按照受保险存款的保护程度区分,可分为全额保险和限额保险两种形式。全额保险是指当金融机构倒闭时对存款人予以全额赔偿,限额保险是指当金融机构倒闭时,仅对存款人在一定限额内的存款给予赔偿。央行强调,在限额保险下,限额的确定应充分保护绝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 央行2005年的调查显示,存款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四个区间内存款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比例分别为96.18%、98.32%、99.32%、99.70%。央行指出,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确定赔付限额的重要依据。国际上确定赔付限额时,以覆盖90%以上的存款人为目标。RB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