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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15年 退休后仍可继续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公布后,引起了广大市民强烈反响。昨日,成都市社保局专家廖琪、张晓梅“坐镇”本报86969110新闻热线,就此作出了详细解读。超过500名读者打进电话,了解自己最为关心的问题。

  养老保险缴费

  缴费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昨日一大早,市民李女士就打进本报热线说,她已经52岁了,但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10年,到55岁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缴费的年限却不够15年。成都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就此作出了解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直到满15年时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也可以申请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超过5年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如果一次性缴费后还未满15年,可延长缴费时间至15年。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也已经满15年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申请继续缴纳保险费,停止缴费时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领取

  缴费越久领养老金就越多

  昨日,一位刘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和企业的另一名员工都是2005年9月退休的,在职期间都是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他们的缴费年限不同,原来领的养老金是一样的,新《细则》实施后是否会对自己的养老金有影响?对此,张晓梅解读说:老办法规定在同一年退休的职工,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而新《细则》规定,缴费工资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将越多(缴费每满一年将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所以在新《细则》实施后,退休的刘先生和他同事的养老金肯定会不同。

  按照刘先生所说,两人在同年同月退休,在职期间均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假设刘先生同事的缴费年限为40年,而刘先生的缴费年限为15年,假设刘先生退休时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为1500元/月。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老办法:刘先生和刘先生的同事的基础养老金为1500元×20%=300元,都是300元。新《细则》:刘先生同事的基础养老金为(1500+1500×1)÷2×40×1%=600元,而刘先生的基础养老金=(1500+1500×1)÷2×15×1%=225元,刘先生的基础养老金少了很多。 实习记者牟秀源

  新《细则》相关公式链接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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