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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漏水  业主违法加层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45 长江商报

  物业出面制止,遭遇无处支取“维修金”尴尬

  本报讯(记者曹青山)近日,因房顶漏水,洪山区“千禧名苑”小区7户顶层居民在楼顶私自加盖,引发下层居民不满。物业认为维修经费无处开支,管理违建难度较大。

  居民:违章加层隐患多

  “千禧名苑”6栋的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这栋7层住宅楼,有28套住房,现已入住26户。今年春天,7层的4户业主以房顶漏水为由,在楼顶私自搭盖了一层违章建筑。

  刘先生说,自违章房建好后,下面几层的住户深受其害:排气孔被弯曲,导致厨房油烟、厕所臭气等发生倒灌,楼下居民叫苦不迭;两单元间的消防通道被堵塞,出现火警无法贯通;雨水滴进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无法安装。更令他们担心的是,万一违章房发生超载,超过了房子基础的承载力,会影响整栋楼的安全。其他住户也跟风违建,影响很坏。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7楼业主称,漏水太厉害了,至今墙壁上还留有雨渍,物业说不归他们管,没有办法;才搭建一个屋子,所用的是轻型材料,并不会有什么隐患。

  物业:住户没有缴纳维修金

  “千禧名苑”物业管理处经理吴小三称,屋顶属商品房的共用部位,按规定,房屋入住5年内,属开发商包修,5年之后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6栋楼属于一期工程,当初竣工时,武汉市房产局关于维修基金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6栋住户没有缴纳维修金。漏水情况发生后,原则上这不属于物业的管理范畴,但物业方还是派人补修了几次。由于没有维修基金,只好住户自己想办法处理。

  吴小三称,住户私建违章房后,他们也出面阻止过,“该做的都做了,但制止不了,没有办法”。

  房产局:无法查询记录

  刘先生等业主对物业方关于维修金的解释并不认可。刘先生出示了他的《武汉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上面的签字日期为“2000年元月14日”,以及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填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日期为“2000年6月9日”。

  按照规定,维修基金的缴存人是指1996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八十六号令《武汉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建成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1999年1月1日起竣工商品住宅的购买者。由此,刘先生认为他们当初是缴存过维修基金的,按购房款2%的比例和购房款一起给了开发商,但当时他们“并不知有维修基金这么一回事,没有向开发商索要发票”。

  在洪山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提供的关于维修基金的资料上,并没有“千禧名苑”的开发商缴存维修基金的记录。至于业主的那部分是否缴纳,一名叶姓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电脑系统的原因,暂时不能查询。

  叶说,业主应首先确定自己是否缴存了维修基金。如果确实缴存了,或开发商没有给税务票据,或基金仍在开发商那边;如没有缴存,因过了报修期,只能住户自己解决漏水问题。

  叶还说,假如6栋业主拥有维修基金,正常的维修程序应该是:征得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物业方提出维修计划,经房产局审批后,再通知银行划拨资金。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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