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考评模式建立责任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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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 |||||||||
金莉萍(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眼下公务员工作相对比较稳定,主要是由人才流动不足和竞争机制缺失造成的。虽然我国在十年前就推行了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将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但采取的仍然是一种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四字标准太过抽象,没有相应的量化体系来配套,更不要说具体操作了。同时由于考核和测评主要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弹性很大,有时为了考虑平衡,往往不会动真格,即使对不称职的公务员,也主要通过内部交流来安置。
改革考评模式,建立责任机制,首先要对公务员的职位进行细化,明确每个职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职责权限和质量标准,便于针对每个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估。据介绍,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都有非常清晰的职位分类,根据职位确定工作,根据工作确定公务员是否称职,考评标准非常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