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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人20万损失万元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59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真倒霉,借出20万赖了快一年了也没还,现在近万元的利息也没了影。”接到溧水县法院的判决书,方永军嘟囔着。好友因为资金周转不灵借了他20万,可是方永军却忘记了约定利息,对于这近万元的利息损失,方永军只能感慨:“亏了也白亏。”

  2005年5月11日,好友黎汝艳敲开了方永军的家门:“我做生意亏了一点钱,一时周
转不灵,你看能不能借我一点啊?”面对这么多年的老朋友,方永军一时语塞。碍于情面,第二天方永军还是一狠心取出20万元交给了黎汝艳,不过他却没敢大意,让对方出具了一张收据。“借出去的钱就像泼出去的水,怎么这么难要啊?”方永军叹了一口气说道,他多次向对方催要,可是黎汝艳每次都会找各种理由推托。近日方永军将对方告到了溧水县法院。

  “你要还我20万元的借款和9300元利息,这是按最低利率给你计算的。”方永军在法庭上对黎汝艳说。“我是欠了你20万,这我承认,可是我们当时并没有约定利息的事情,利息我是不会给你的。”黎汝艳反驳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永军要求黎汝艳支付借款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收据上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相关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为方永军对自己主张的多次向黎汝艳催要该借款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其要求归还之前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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