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劫70元被判3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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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59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都是我一时糊涂啊!”法庭上,36岁的王某一个劲地忏悔着,虽然只抢劫到70元,但他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36岁的江苏泗洪农民王某,暂住在浦口盘城。今年3月3日中午,半斤酒下肚的王某异常亢奋,为解酒劲,他和一个朋友一起去了龙王山风景区逛逛。在龙王山承启楼旁小桥处,王某二人临时起意,“这两个一胖一瘦的人真他妈的不顺眼”,说罢就向那两个素不相识
“我认为我有罪,但我太冤了,我没有想过抢他的钱,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给就给,不给就算。”庭审时,王某痛哭流涕,可惜为时已晚。浦口区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00元。 作者:知秋平元华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