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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水价元旦调至1.55元/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11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8日讯 (记者 郭冰德)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已经得到省物价局的批复。居民生活用水由原先的每吨1.3元调整至1.65元,调整后分步实施,明年1月1日起执行1.55元/吨;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

  据泉州市物价局介绍,泉州市区综合水价调整内容包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
价格、污水处理费等方面。自来水水价,由原先的每吨1.3元调整至每吨1.65元,调整后的水价分步实施,2007年1月1日起执行1.55元/吨;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等特种行业用水,由每吨2.1元调整至2.8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方面,也分别作了相应调整,由原来的每吨0.16元调整为0.20元。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元/吨调整为0.8元/吨。根据省物价局批复件要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范围为城市市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

  据悉,泉州市将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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