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厅规定罚款超过两万企业有权要求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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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2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出台《自治区建设厅实施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的要求,建设厅审核通过的案件,由法规处下达《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拟作出下列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吊销资质(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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