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西患者注射齐二药假药致死 家属获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青) 因丈夫在医院被注射“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并死亡,李金菊将上饶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上饶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金菊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护理费等共计10.8848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达到了江西省关于精神赔偿的最高标准。

  今年4月27日中午,李金菊的丈夫黄老四因感冒发热入住上饶市人民医院,入院时患者神志清楚,血压正常,有发热、皮肤发黄等症状。医院经检查,为黄老四注射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当日18时33分,黄老四出现呼吸困难,持续两个小时后转为重度昏迷,医院随即进行了专家会诊并实施抢救,至次日凌晨1时许,黄老四终因肾功能衰竭死亡。

  诉讼过程中,被告上饶市人民

医院提出要求追加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原告考虑到诉讼负担,不同意追加。法院驳回医院的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黄老四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医院对其使用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即产生药物反应,医院虽积极进行了抢救,但黄老四仍然死亡。经鉴定,黄老四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恶化,不排除与使用“亮菌甲素注射液”有关,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虽没有证据证明有过错,但黄老四是因医院使用了假药死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