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两院院士补助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26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邱文辉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建设厅、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属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住房补助发放对象应是经过省人事厅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
人才,省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住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或用人单位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用人单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来闽工作的两院院士为20万元。住房补助从引进当年起,每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完。省属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