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供证据 没有事实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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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45 每日新报 | |||||||||
面对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供的10条证据,三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安念念律师认为,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这些证据全部都是两名被告的“自说自话”,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对他们所提供的证据予以支持。 安律师认为,无论是华辰公司强调的第二被告姜某在委托拍卖前曾证明油画是从某高校正当购进的说法,还是该幅油画有两幅雷同作品的借口,都只是被告的片面之词。
首先,该公司没有向姜某所称购进油画的高校进行调查核实。其次,第一被告所说的有两幅雷同油画也只是听姜某说的,并没有找到真凭实据。因此,华辰公司所提供的证据都是姜某的话,除此以外没有提供具有实际意义的证据,也没有更多的举证来证明这两种说法的真实性。 “其实,不管华辰公司提供多少证据,都不能逃避他们作为拍卖单位所应尽的核查真伪的义务。根据《拍卖法》、《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华辰公司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安律师表示,他们原本考虑友好解决,接受调解,但是既然被告拒绝,他们将继续用法律武器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