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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断离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45 海峡都市报

  N《深圳商报》供稿

  本报讯 陈女士:“女儿由我抚养,你同意吗?”王先生:“我同意。”这是一对夫妻在网络上的对话。近日,他们在深圳南山法院西丽法庭法官主持下,在网络上进行协议离婚。40多分钟后,这对分居多年的夫妻终于达成离婚调解方案。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分居多年,感情淡漠,陈女士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可是王先生从2004年起下落不明,陈女士一直联系不到丈夫。后来,主审法官了解到,王先生祖籍湖北省黄梅县,他的父亲至今还工作生活在黄梅县。于是,主审法官一方面进行公告送达,另一方面委托黄梅县法院对王先生送达有关文书。半个月后,王先生从四川给主审法官打来电话,说他同意离婚,但他现在远在四川打工,无法赶回深圳。王先生告诉主审法官,他现在从事网络工作,平时通过网络联系比较方便。主审法官于是决定通过网络来调解此案。

  开庭当日,法官通过网络即时通信工具和王先生取得联系,并将陈女士提出的调解方案一条一条发给王先生,“女儿由陈女士抚养”,“王先生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王先生每月30日前将女儿抚养费打到指定的账户上”,“王先生可以探视女儿,详细时间地点可以和陈女士约定”……王先生每看到一条信息就即时在网上反馈他的意见。经过法官的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了最后的调解方案。屏幕上闪现了王先生发来的最后一条信息:“谢谢法官为我们所做的一切!”

  为了确保双方对调解协议没有异议,法官让书记员把调解协议整理完整,再一次通过E-mail发给王先生,王先生收到了E-mail后,认真阅读了调解协议并给书记员回复了E-mail,对调解协议表示完全同意。

  调解协议打印出来以后,为了核实被告的身份,法官让书记员把调解协议寄到被告王先生所在地的四川省德阳市法院,并告知王先生带着身份证到德阳市法院在当地法官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然后再把调解协议寄回南山法院。

  昨天,办理此案的法官对记者说:“这个案件创造性地通过网络达成了调解,在确保当事人身份正确的前提下,既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过程,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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