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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业行约修改今起施行 洗染店作假酿事故双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昕璐)一件上万元的精贵衣服,拿去干洗,结果洗出两个窟窿,洗衣店却只肯赔100元做补偿……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的洗染纠纷,越来越突显出现行的行约已不适用于目前的洗染业发展。在市消保委的推动下,昨天,洗染服务行约得以修改并公布,今起开始实施。专家认为,此次的修改不仅有利于引导经营者处理投诉个案,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有利引导解决整个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否定过度保护条款

  据了解,原先的《上海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改为现在的《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据悉,原行约规定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损伤、损坏、遗失及其它事故时,是以洗衣费为基准,以洗衣费的10倍、20倍进行赔偿,“这有悖于损害赔偿对价原则。”专家点评说。

  记者了解到,这一赔偿标准修改为:“除了退还洗衣费外,若消费者有购衣物凭证的,按照衣物的价款并根据穿用年限进行折价后予以赔偿;若消费者无购衣物凭证且无法举证的,洗染企业则从有利于小额消费争议及时处理出发,给予最高不超过洗衣费20倍的标准进行赔偿。”据悉,年折旧率按20%计,最高不超过70%。这样赔偿结果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企业欺诈将从重处罚

  经营者选用假冒低劣设备干洗,或用水洗冒充干洗等欺诈行为,能否得到约束?新行约立下了规矩——将采取从重原则,应当向消费者支付洗衣费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如发生洗涤事故,则还需要按衣物原价赔偿。

  另悉,条款中还对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予以强调并明确。市洗染行业协会任秘书长介绍,行约明确规定,如果衣服瑕疵漏检后,而在事后消费纠纷中如无法确认的,那么,这个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洗涤方式也应事先征求同意规则,“这都体现了行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

  高档衣物可签合同

  为引导经营者就高档衣物签订专门的精洗服务合同,行约明确了消费者在送洗价值1000元以上的高档衣物时,可以选择使用精洗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端消费者的需求,也为消费者避免受到普通格式条款的限制而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风险。

  ■新闻背景

  近年来消费者对于洗染服务的投诉数量比较多,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市消保委共受理相关投诉10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6万元;2006年至今已受理1177件、挽回损失9.02万元。消费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分歧较大,有些消费者不得已选择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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