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优惠政策扶持库区工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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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5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近日,重庆市政府转发由市经委提出的《关于扶持三峡库区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抛出14项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落户三峡库区。 “十一五”内,我市将初步构建库区新型工业体系。到2010年,50个重点项目计划投资600亿元;50个重点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00亿元,利润110亿元,从业人数16万人,其中移民5万人,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再造一个库区工业。
以2005年作为基点,库西、库中、库东区县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1亿元、0.5亿元以上,新增从业人员分别达到500人、300人、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可入围重点企业。 满足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如果被市政府确定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将获得多达14项的政策优惠。如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点项目可优先供地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