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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差旅费用设限 超支部分自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55 解放日报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差旅费用设限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作出了规定,包括三个等级: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其余人员。其中,第二个等级比较复杂,包括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管理办法》指出,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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