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本月用水开始按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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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55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王芳 本报讯 泉州市区水价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2.35元/吨(即2006年12月1日开始的用水以新标准计费,含同时上调的污水处理费0.80元/吨)。昨日,泉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局、自来水公司联合公布关于水价调整的批文。
泉州市区水价调整新方案,按照“水价调整分类审批、污水处理同步执行”的原则设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50元/吨调升为0.80元/吨;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3元/吨调整为1.65元/吨,分两步走,200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1.55元/吨,2008年调整为1.6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10元/吨调整为2.8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8元/吨调整为1.90元/吨,以上价格均含“一户一表”改造维护费用加价0.10元/吨(详见本报12月5日A7版报道)。 此外,从今天起,“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将从每户580元降价至220元,且水表正常到期需更换的,从此将免费。 污水处理费 与用水一并收费 考虑到民用水价格调升幅度较大,因此采取一次审批、分步实施的办法。 污水处理费将由现行的0.50元/吨调升为0.80元/吨。据介绍,在城市用水范围产生污水污染的单位,不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除个别污水管网处理系统没有覆盖到的小山区之外,包括江南、浮桥、东海、北峰等各工业区、南北渠企业都将纳入征收管理范围,委托泉州市自来水公司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镇政府管辖范围的,委托镇的自来水公司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对于南北渠水源供应的,委托南北渠管理处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征收以后,按月全额划转总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 “一户一表”改造 今起降价至220元 目前,为确保居民阶梯式水价方案的顺利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正在加紧进行,整个改造计划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由于水价调高,自来水公司可以每年从加价部分筹集600万元资金用于“一户一表”改造以及今后管网的更新维护。同时,从12月8日起,“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将从每户580元降价至220元,且水表正常到期需更换将免费。到2008年,“一户一表”改造将按实际收费,自来水公司不再补贴600元/户。这意味着那个时候再同意接受“改造”的用户,将为此缴费近千元,很不划算。 阶梯式水价 分为三级 居民阶梯式水价将在“一户一表”改造完成80%后予以实施,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用水标准上限设定为0~20吨/户/月(含20吨),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第二级为20吨以上~30吨/户/月,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1.5倍;第三级为30吨以上/户/月,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2倍。届时,同步对无法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用水高峰期按照基础水价加价20%。 对于除市政、绿化、环卫、消防等公共用水以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 低保户用水 发放定额补助 考虑到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调整,确实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下的居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影响,因此再调整水价的同时,对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即中心市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为每户补助7元、污水处理费补助8元,合计15元。经各区民政局统计后,将户数上报,半年结算一次,由民政部门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一起发放给低保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