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机台一案一审判决:10天内搬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00 海峡都市报 | |||||||||
N魏柳菁 本报讯 一台被法院查封的机台赖在店里2年,房主小黄只好将租户告上法庭(详见本报10月14日、11月23日报道)。 近日,这起财产侵权纠纷案在南安法院梅山法庭宣判。
法院认为,租户存放在原告店内的机器设备的事实,已得到被告承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机台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此外,虽然存放在原告店内的机器设备此前曾被法院查封过,并不是故意侵占原告店面,但被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搬出机器设备。最后判令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之内搬出机器设备,否则要从其侵占后按每个月500元支付给原告,作为赔偿经济损失。此外,小黄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