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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劫强奸4男子一审获刑15~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00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4名年轻人白天睡觉,晚上结伙抢劫,看到有点姿色的女子,便将其轮奸。昨日下午,晋江法院在季延中学对一起抢劫强奸案依法宣判,对重庆酉阳人白某(22岁)、白某辉(21岁)、文某斌(22岁)及陈某(17岁)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分别判处15~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陈某交代,今年4月22日晚11时许,陈某、白某、文某斌、白某辉伙同鲁某(另案处理)预谋,在永和镇前仓村“灵堂”,将附近一工厂女员工范某菊、陈某某前后围住,殴打搜身,抢走手机、现金等,价值人民币1200元。当晚,5人又强行将2女带到附近树林中,实施轮奸。次日凌晨1时许,两被害人的几名女工友出来,在附近寻找途中,遇到该伙人,又被抢走两部手机。另外,也是在当晚,他们还对另一对男女实施抢劫,抢得摩托车、手机及现金等。

  5月22日晚8时许,白某、陈某预谋后,窜至永和镇金一KTV旁巷子口,抢走路人罗某价值480元的手机,接着又抢走该KTV员工谢某玲一部价值295元的手机。还是当晚,在巷子的另一头,两贼又抢走路人黎某价值人民币574元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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