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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驾校不得向学员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2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琳)省物价局、财政厅日前核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工本费为5元,并强调该项费用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支付,从收取的培训费中列支,不得转嫁给学员。

  两部门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向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发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时,按每证5元收取工本费。该项费用属行政性收费,收费时须使用由省财政
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转账(现金)专用缴款书”,所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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