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驾校不得向学员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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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2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琳)省物价局、财政厅日前核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工本费为5元,并强调该项费用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支付,从收取的培训费中列支,不得转嫁给学员。 两部门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向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发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时,按每证5元收取工本费。该项费用属行政性收费,收费时须使用由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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