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设备不检测不得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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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4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樊亮) 通化县干沟乡凤奎采石场的一起放炮事故,导致2人死亡;桦甸市大线沟金矿新源坑的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2006年,我省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形势严峻。 省安监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凡到2007年6月1日前,在用设备未检测检验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得生产,待检验合格后方可
省安监局要求非煤矿山的这些在用设备,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正规厂家生产,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在生产中继续使用。凡是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非煤矿山在用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重新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