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制定规章问责无为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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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49 中国环境报 | |||||||||
段秋霞 马耀国 齐法克 本报讯河南省偃师市环保局近期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了以科级干部为重点的机关干部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的干部进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该制度规定,对滥用权力,履责意识差,不履行或不积极、不正确地履行规定职责,致使工作效果差、工作效率低的行为以及因工作能力达不到所负职责的要求,致使工作质量低、工作任务完不成的行为坚决进行追究。 为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落实,偃师市环保局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指标体系和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办法,坚持一月一检查,一季一考核,半年一追责。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偃师市环保局自实行干部问责制度以来,共给予责任追究的中层领导干部有5名,其中诫勉谈话的两名,责令检讨的1名,调整岗位的两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