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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城乡规划进行立法 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49 中国环境报

  (记者程义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对《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项法规的通过,将有助于首都人居环境的改善,并将促进首都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黄艳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汇报说,现行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是14年前施行的,期间首都经济和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北京市近年来采取了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区域发展等一系列措施,这些事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迫切需要有力的法律支持。

  据介绍,这一法规立项后,北京市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法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包括市人大法制办、城建委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起草小组,深入调研并征询专家及公众意见。法规在今年11月中旬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毅介绍说,《条例(草案)》共5章59条,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及附则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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