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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春县政府擅自批准开工做出检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0:49 中国环境报

  (记者刘萍 郑劲松)

  本报讯 在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云南省红河州对绿春县骑马坝水电站、玛玉水电站违法建设项目和屏边县淀粉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一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和企业进行了严厉查处。

  红河州政府撤销了《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骑马坝一级电站及玛玉水电站开工的批复》,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监察通知》和云南省环保局的要求,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原有生态环境,补办报批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报批未获准之前,不得再次动工建设;绿春县政府对此做出深刻检讨,建设单位受到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2005年11月,屏边县玉屏镇在镇南溪河边新建了一个木薯淀粉厂,淀粉厂总投资200余万元,日产淀粉8吨。淀粉厂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未经环保设施处理直接排入南溪河内,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烟尘、废渣对周边环境也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按照红河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办要求,屏边县政府已对这家淀粉厂予以关闭,建设单位受到经济处罚。

  据了解,红河州还对未批先建、建设中又不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建水(岔科)至开远(小龙潭)县际公路改造项目、试生产中监测未达到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绿春县铁合金厂等企业,分别给予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罚款、停产及限期整改等处罚。目前红河州全州尚未发现“十五小”、“新五小”、“四小”等国家和省政府明令禁止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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