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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规矩最高罚款一万 南京拟立法管理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0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合同中将不得再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方”了,条款中包含“霸王”内容的合同,工商部门将责令限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将被处一万元罚款。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法制办获悉,为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南京市制定了《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记者了解到,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时常给一些单位或个人带来经济或其他利益的损
失。为此,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就对合同格式条款作了四项禁止性规定。首先,合同的提供方不得在条款中设立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的内容。因合同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其中所牵涉的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另外,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得一味扩大提供方的权利。如,其中就不能规定提供方可以任意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还有也不能规定提供方可以享有“单方解释合同的权利”等。合同格式条款也不得含有加重对方责任的内容,比如,让对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最后,格式条款中不能出现排除对方权利的“霸王”内容,如合同中违规称,对方不能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也不能否决对方就合同争议所提起的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办法》中还规定,凡是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合同的一方都要在该合同使用时30天内,将合同文本备案。另外,如果经审查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规定,工商部门需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如果申请方对修改意见存有异议的,可在10天里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另外,如果“霸王合同”依然不改,可由工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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