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件裘皮大衣丢失 没有发票不给理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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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12 辽沈晚报 | |||||||||
昨日,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因被盗而损失惨重的黄女士终于拿到了保险公司赔偿的40万元。 2006年2月3日,家住沈河区的黄女士外出返回家中,发现自己家里一片狼藉,显然被盗贼洗劫过了。被盗物品中,最为名贵的就是黄女士远在美国的朋友赠予的5件裘皮大衣,共价值8.1万美元。此外,失窃的还有一件镶嵌有99颗珍珠的床罩、纪念币20枚以及乾隆年
家里存放这么多贵重物品,黄女士也不放心。因此,她于2005年底,为这些东西买了53万元的保险,以防被盗抢。 但被盗之后,保险公司却以投保物品不能提供发票等问题为由,拒绝对黄女士作出赔付。 2006年6月,黄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51.2万元保险赔偿金。 被告方保险公司称,黄女士被盗后,也无法提供被盗物品的发票等凭证,保险公司无法核实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 黄女士辩称,她在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没有索要发票,更没有说明理赔时必须出示发票。 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法庭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黄女士赔偿金人民币40万元。诉讼费10130元,由原告黄女士承担。 昨日,保险公司已将40万元交到了黄女士手中。 记者 王琳 来源 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