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务机要费案” 台“审计部”或再赴扁府查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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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26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监察院审计部”近日表示,为查清“公务机要费案”核销单据,不排除再度前往陈水扁办公室查帐。 台“监察院审计部”核查陈水扁办公室2005年度“公务机要费”时,发现有高达新台币2407万元的帐目陈水扁办公室以“机密”为由未提供核查,经“审计部”去函要求说明,陈水扁办公室日前已答复。但据台媒了解,陈水扁办公室并没有提供原始支出凭据,很多
陈水扁办公室公共事务室主任李南阳昨日说,就他向陈水扁办公室会计处了解,陈水扁办公室已经“依限回复”,至于内容因为是密件公文书,不便对外说明。 台媒报道表示,台“行政院主计长”许璋瑶则在“立法院”答询指出,以惯例来看,“公务机要费”部分经费视同“特别费”处理,其中“机密费”部分是以领据结报,款项汇到专户控管支出,正如“特别费”的一半以领据结报,同样是汇到到“首长”专户。 许璋瑶的一说法,明显和台“监察院审计部”不同。台“监察院审计部”依据“机要费支出程序作业规定”,“公务机要费”的原始凭证要依“会计法”由专人保管,涉及“机密费”部分,由陈水扁秘书室指派专人比照办理。因此台“监察院审计部”强调,这笔经费若要核销,“全部都要单据”。(董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