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不住也要交暖气费?中房星苑新业主挺郁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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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3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辉、肖欣)进入取暖期已经1个月,可在领取新房钥匙的同时还要把剩下的取暖费交齐,这个冬天新房里不可能住人,为什么还要交这笔取暖费?对此,海港区中房星苑一些业主颇感“窝囊”。 据业主们反映,今年11月底,他们购买的中房星苑3、4、5号楼开始交钥匙,领钥匙时发现,交纳的各项费用中,除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外,还要交2006年12月4日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中房星苑接待中心遇到“铁将军”把门,大门上贴着《中房星苑3#、4#、5#楼交房通知》,在业主需交纳费用中明确有“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4月5日的冬季取暖费,每月6.8元/平方米”。随后,记者按照留在门上的电话联系到了中房星苑的开发商秦皇岛中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一位姓裴的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说,他们向业主收取暖费是执行热力公司的规定,据其介绍,中房星苑这些居民供暖都交给秦皇岛市热力公司负责,因为交房时取暖期已经开始,考虑业主的利益,经协商今年的暖费只需交剩余的4个月的,这笔钱也由开发商先行垫付了,在向业主收取时公司还实行了5%的优惠政策。同时裴先生也说明,要求交纳今年取暖费的事情在当初买卖房时他们已经跟业主提出了,而业主们也表示同意。 记者随后联系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中房星苑确实要纳入热力供热,由于今年是新房第一年,今年的收费只对开发商。考虑到房子的入住率问题,收取取暖费不是要求全部交齐,其中有一定比例的全费,也有一定比例只收取试运行费用。工作人员同时说明,今年他们与住户并不发生关系,如果住户确定不会入住,可以找开发商协商不交或只交试运行期间的费用,而一般情况下,试运行对于检测新房暖气设施也很有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