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定义法官品质“不可收买”最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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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44 黑龙江日报 | |||||||||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11月22日12时30分,四川省高院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不到一小时,成都中院迅即又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进行专题讨论。 就在前一天,11月21日,四川省委还就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近年来实属少见。
“11·21会议”指出,法官是神圣的职业,要把“不可收买”作为法官最重要的品质。少数法官特别是个别法院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折射出法院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等问题。 种种迹象显示,四川法院系统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整肃。事实上,早在2003年6月,四川省高院就公布了严管法院队伍的“十条禁令”,如严禁采取包庇、袒护等手段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财物、吃请、休闲娱乐活动等。 “当前实务界的司法活动普遍面临着严重的问题,比如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滥用职权。”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教授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中缺乏可操作性的关于具体司法机关间的监督的规定。他强调,在找准切入点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注意法院的用人,“如果在廉洁上过不了硬、搞歪门邪道,能力再强的人也不能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