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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证券耍赖抗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2:00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焦晓虹 通讯员侯荣康报道

  在一起房产交易中出尔反尔,一房两卖,由此引发诉讼,败诉后又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昨天,徐汇法院对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今年3月27日,天元证券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营业部与联利投资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协议》,约定天元公司将本市茶陵路上的一处房产转让给联利公司,转让价款为1800万元。签约当日,联利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订金200万元,天元公司开具收据。嗣后,联利公司曾多次敦促天元公司尽快履行合同,孰料天元公司一房两卖,于4月20日以低价将该房产转让给了他人。联利公司将天元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均判决天元公司败诉,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订金并赔偿联利公司共计400万元。

  由于天元公司没有诚意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联利公司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虽然每天都在营业,每天都有营业款进账,可天元公司就是不愿自觉履行还款义务,还变换了瑞金南路营业部的负责人,以致法院执行受阻。

  徐汇法院执行庭的李铭法官坦言,证券公司是一种特殊的行业,面向全社会,面向广大的股民,尤其应当遵守交易规则,诚实守信。也正是由于证券行业的特殊性,一旦被执行人规避法律,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如何破解这类执行难,不但是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必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法律界人士指出,时下证券公司涉讼的案件日渐增多,其中证券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也不在少数。由于证券行业的特殊性,法院在执行中不能查封其营业场所,不能影响或损害股民的利益,对证券公司的备付金等资金不能简单地采取冻结和扣划强制措施。于是一些证券公司会有恃无恐地钻法律的空子,干扰、妨碍甚至对抗法院的正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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