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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洗衣受损最高可按80%衣价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2:10 新闻晚报

  □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 洗衣纠纷不断增多,旧的行业规范显然不能适应现状。昨日,市消保委与市洗染行业协会共同推出了新的《上海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一旦洗涤过程中出现了衣物的损坏,商家在退回洗涤费的同时,还将参考衣物本身的市场价钱进行赔偿。

  新《处理意见》变化最大的就在于相关赔偿条款的改变。按照原行业规定,洗衣店由于管理不善或者造成操作不慎而造成了衣物损坏、遗失,给予消费者赔偿时是按照洗衣费的10倍、20倍赔付的,但某些消费者的高档衣物往往价值数千甚至上万元,按照洗衣费赔偿的数百元钱显然无法抵偿消费者的损失。而根据新《处理意见》,行业规定衣物的损坏或者遗失,除了退还洗衣费外,如消费者能提供衣物凭证,还是应按衣物价款和穿着年限进行折价赔偿,其中,衣物年折旧率按20%计,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消费者无法提供衣物凭证时,按照不超过洗衣费的20倍赔偿,这一方面为行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参考赔偿意见,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在送洗高档衣物时要保留衣物的价格凭证。

  另一方面,新《意见》还引导经营者要就高档衣物签订专门的精洗服务合同,明确了消费者在送洗价值1000元以上的高档衣物时,可以选择使用精洗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端消费者的需求,也为消费者避免受到普通格式条款的限制而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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