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内卖狗肉须"持证"城区范围肉犬集中屠宰检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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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2: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市畜牧水产局正式发布通告:12月10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实行肉犬集中屠宰、集中检疫,销售肉犬产品的,必须持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合格标识;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验讫合格标识或一证多犬的,依法予以无害化处理。 根据通告规定,在城区范围内实行肉犬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肉犬集中屠宰点设在王卫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点屠宰或为他人代宰。肉犬进场时
同时,实行索证索标,登记验物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加工、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犬及其产品。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肉犬产品的,举办者或经营者应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禁止无证、无标肉犬产品入市经营销售。违反上述规定,将予以处理处罚。 (毛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