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城内卖狗肉须"持证"城区范围肉犬集中屠宰检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2: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市畜牧水产局正式发布通告:12月10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实行肉犬集中屠宰、集中检疫,销售肉犬产品的,必须持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合格标识;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验讫合格标识或一证多犬的,依法予以无害化处理。

  根据通告规定,在城区范围内实行肉犬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肉犬集中屠宰点设在王卫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点屠宰或为他人代宰。肉犬进场时
,货主须持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经驻场检疫员查验合格后,方可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场屠宰。经检疫合格的肉犬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打挂验讫合格标识(一犬一证一标),方可上市销售;检疫不合格,依法予以无害化处理。销售肉犬产品的,必须持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合格标识;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验讫合格标识或一证多犬的,依法予以无害化处理。

  同时,实行索证索标,登记验物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加工、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犬及其产品。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肉犬产品的,举办者或经营者应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禁止无证、无标肉犬产品入市经营销售。违反上述规定,将予以处理处罚。

  (毛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