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金让贪污法官 “吃饱了再打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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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2:38 法制晚报 | |||||||||
廉政金让贪污法官 “吃饱了再打包”? 据《河南日报》报道,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每个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年度内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将其保证金转入下年度,作为下年度保证金。
根据安阳中院的有关规定,我们不妨作两种假设。 首先,假设一个法官是廉洁的。法院每年再奖励他1000元,对法官个人当然是有益的。问题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定期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可以享受年终奖金,这就意味着对廉洁的法官,国家财政已经给过一次奖励,如果法院再“自筹资金”给法官发钱,岂不是违反了财经纪律,让原本廉洁的法官变得不廉洁? 其次,假设一个法官是腐败的,他的腐败行为直到他退休时一直没被发现,他每年白得1000元,就等于是为腐败分子锦上添花。假定腐败都被查出来了,再扣除“廉政保证金”,这一前一后,除了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有什么作用? 所以,这样的“廉政保证金”制度给人的感觉是“客人们在旅店吃饱喝足之后再打一包”,其结果很可能是一些法官一手拿着廉政金,一手继续腐败。其实,惩治腐败需要的是外部机制的监督,而不是用小恩小惠来“约束”。李献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