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将受严管 开发商不能乱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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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3:1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2月7日讯(记者 张吉宝 通讯员 刘兴胜 刘磊)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淄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会议上获悉,今后,商品房预售款将受到严管,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初始登记时,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和《商品房预售终止监管协议书》。 各商业银行也是此次预售款监管的主要成员。据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副行
另据淄博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是必备要件之一,如果没有《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就无法申请预售许可证。另外,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监管单位、开户银行、开发企业三方将签订《终止监管协议书》,开发商凭《终止监管协议书》去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如果市民购买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子,按法律规定将无法办理个人房产证。因此,居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手续,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可到房管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