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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将受严管 开发商不能乱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3:1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7日讯(记者 张吉宝 通讯员 刘兴胜 刘磊)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淄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会议上获悉,今后,商品房预售款将受到严管,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初始登记时,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和《商品房预售终止监管协议书》。

  各商业银行也是此次预售款监管的主要成员。据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副行
长罗亮森介绍,各商业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房地产开发资金除银行信贷外,来自企业自筹的占30%左右,40%来自预售许可金。由于房屋预售款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所以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实施监管后,既防止了开发商违规使用预售款进行滚动开发或挪作他用,约束了开发商的投机行为,另外,也可保证预售款在项目竣工前,只用于购买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及法定税费。

  另据淄博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是必备要件之一,如果没有《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就无法申请预售许可证。另外,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监管单位、开户银行、开发企业三方将签订《终止监管协议书》,开发商凭《终止监管协议书》去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如果市民购买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子,按法律规定将无法办理个人房产证。因此,居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手续,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可到房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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