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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将全面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3:1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7日讯(记者 孙玲玲)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学校乱收费,可就有个别学校铤而走险。12月5日,淄博市教育局就淄川二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问题向全市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给予校长纪律处分并调离。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淄博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对所属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查处学校乱收费行为。

  今天下午,记者为了解相关情况来到淄川二中,拨通了学校办公室赵主任的办公室电话,“是赵主任吗?”“你是哪里?有什么事情?”“我是晨报记者啊,李校长那个事情你了解吗?”“我不是赵主任,我中午正好在他办公室。”

  随后,记者从淄博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群众的举报,经调查核实,淄川二中置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定于不顾,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乱收费金额每生达237.65元,严重侵害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利益,影响了教育形象。教育部门对淄川二中及校长李某某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退还全部违规收取的费用。淄博市教育局还责成淄川区教体局按照省纪委鲁纪发[2003]21号《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校长李某某纪律处分并调离,责成淄川区教体局对所属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育部门的通报指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执行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收费意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认真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为创建质优公平、群众满意的和谐教育作出贡献。

  治理乱收费

  重拳值得表扬

  首先,我们为淄博市的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叫好。

  2003年3月,教育部部长周济怒斥:“哪个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要撤销校长的职务!”在这之后,教育“一费制”横空出世,但是步履蹒跚、收效甚微。在全国范围内,教育乱收费在家长们的怨声载道中“高歌猛进”,甚至在有关部门的整治风暴中愈演愈烈。这种巨大的悖谬让人纳闷,人们不能不发出这样的疑问:教育乱收费之风何以屡禁不止,这些校长们的胆量是从哪里来的?

  答案很简单,有关部门的心慈手软是根本原因。雷声大,雨点小,鞭子高高地举起,又轻轻地放下,其结果就造成了这样的结果:乱收的也就乱收了,不收的也就白不收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淄博市教育局的处罚决定无疑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不但使当事校长得到了应有的处理,更重要的是为所有的中小学校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谁再乱收费,看看这个校长的结果。这对制止乱收费之风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子之间的纽带仅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这更是对学子受教育权的剥夺,也是对贫寒子弟强加的落井下石之举。因为在教育致贫已成为国人共识的今天,任何额外的乱收费,在人们看来都等同于明火执仗地抢劫。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重大。要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必须从制度上着眼,措施上着手,仅靠一纸制止文件是不够的,必须在处罚上动起真格来。可喜的是,淄博市的教育主管部门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是令人欣慰的,也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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