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向哈萨克斯坦出口两万吨民用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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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3: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伊宁12月8日消息(记者张雷 张静予 许继志) 12月6号,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对外联络局局长及潘菲洛夫市市长一行高兴地离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返回哈萨克斯坦,此行签订了一份中方向哈国出口两万吨民用煤的合同。 中国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接壤,阿拉木图州潘菲洛夫市约有10万人口,居民多居住在自已建造的平房中,集中供热程度很低,市民靠家用锅炉取暖
据了解,煤炭属于能源产品,国家对此一直控制很严,但新疆伊犁州属煤炭富产区,特殊情况下可以出口。潘菲洛夫市从1998年就开始从新疆伊犁进口民用煤,进口量最高年份曾达到一万吨。去年由于取得配额许可较迟,只进口了两千多吨。 伊犁煤炭管理局人士认为,目前伊犁州民用煤产量完全可以保证群众的需求,出口两万吨对供应不会有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