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考虑家庭收入 财产受损有望退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京地税局局长透露中国个税改革方向 北京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据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未来北京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整体收入,而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税务部门将退还税款。
王纪平表示,目前中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方法,只要各项收入达起征点就要交税,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方法,除规定起征点外,还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整体收入,这也是中国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 他举例说,譬如一家四口,儿子拿工资,老两口没有收入,一个孙子在上大学,即使儿子月工资超过1600元,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这一家日子过得还是挺紧的,像这种情况,未来可以考虑不征税。 王纪平认为,这较从1600元起征点一刀切更体现纵向的能力公平。目前实行的个税自行申报制度就是在为将来综合征收作准备。 他表示,摸清纳税人群体收入情况,是税制改革、考虑家庭整体收入征税的基础。 向个人财产遭受损失的纳税人退税也是个税改革目标之一。王纪平举例说,譬如有一个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报税后突遇火灾,财产受严重损失,报税时的财产情况已改变,将来退税制度健全了,只要纳税人能提供财产受损证明,税务部门将退还纳税人已交的税款。 不过,个税法何时调整尚没有时间表。北京地税个税处处长刘安乐表示,税收制度改革有待国税总局调查研究,新政策何时出台现在很难说。 (倩茹/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