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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收费“事件”变“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4:52 新民晚报

  人民日报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在湖北得交150元,在北京却只需交60元,合理吗?武汉大学法学院某考生将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告上法庭。12月4日,诉状被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

  该考生今年报名参加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并向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上支付考试费用150元。该考生在其诉状中提出,被告作为收费主体首先是违法
的,因为公务员报考费应该是行政性收费,而被告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次,湖北“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50元/人”的收费依据不合有关规定。第三,原告认为湖北省的公务员考试报考费在全国最高,同样的考试、同样的试卷,被告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收取如此之高的报考费用。(田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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