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收费“事件”变“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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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4:52 新民晚报 | |||||||||
人民日报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在湖北得交150元,在北京却只需交60元,合理吗?武汉大学法学院某考生将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告上法庭。12月4日,诉状被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 该考生今年报名参加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并向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上支付考试费用150元。该考生在其诉状中提出,被告作为收费主体首先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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