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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4:52 新民晚报

  信息时报昨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期抽查发现的“霸王条款”以及整改情况,并且首次正式点名批评不认真整改“霸王条款”的商家,包括:沃尔玛、山姆、好又多等商场。

  市民梁先生在某商场买了一套西服,一周后因为质量问题要求退换,却发现该商场正在搞减价促销,这套西服的促销价格仅为原价的5折。而该商场以《商场售后服务相关规定
》中规定“退货商品的价款如遇价格调整按低价退货”为由,只肯按原价5折退货。“这就是一条违反《消法》有关规定的条款。”深消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退货商品的价格如遇下降,要按原价格退还,遇到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

  同时,该领域的四大霸王条款还包括:“烟、酒、化妆品、内衣及贴身衣物、灯泡、洗涤用品、手表等商品不能退换及购买日期超过30天的商品不能退换”;“《存包须知》规定:寄物柜属于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退换货须知》中规定:以上须知,本超市拥有最终解释权”。深圳市消委表示,目前大部分商家已经对上述条款进行了修改。(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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