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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不许其他患者“参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4:52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天津12月7日专电公民享有隐私权,虽然在医院就诊时患者难免要向医务人员暴露隐私,但基本隐私权必须得到重视。天津市卫生局近日新出台的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的举措要求,不论是医学检查还是急救,医院都应保证患者的隐私权,不允许出现被其他患者“参观”的情况。

  天津市出台的关于患者隐私保护的举措目前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检查中尽量减少身体裸露。放射科应划分患者更衣区域并设患者更衣间,设置屏风或隔帘,并提供清洁照相服装,减少没有必要的裸露检查。

  ■检查和抢救不能被其他患者“参观”。超声和心电检查室应设独立房间或配有周围隔帘。急诊和抢救室也须配有周围隔帘,保证患者抢救过程中的隐私保护。

  ■保护患者病情隐私。各科室门诊应设独立诊室,做好导诊、分诊工作。不能达到独立诊室标准的单位,应设有隔障的独立诊区。对于涉及隐私的住院患者的病情,要在住院床头卡片和住院患者一览表上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向他人泄露患者病情。(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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