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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须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6: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财政部昨天正式公布《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该《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
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具体规定

  副部长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D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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