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可罚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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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6: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雁)酒类经营场所今起将陆续挂上“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向未满18岁的购酒者坚决说“不”。今天上午,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局等在金源新燕莎购物中心举办标牌发放仪式。 该标志为中英文双语,首批10万个即日起向从事酒类经营的酒吧、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发放。全市所有的酒类经营网点都将设置这一标志。根
对于酒类经营者如何断定顾客是否超过18岁这一疑问,商务局表示,目前还没有依据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这一问题会在逐步实施后解决。目前经营者只能够靠目测。如果未成年人表示是替家长买酒的,经营者也应该拒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