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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划定六种必保疾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7:05 深圳晚报

      保监会昨天发布重疾险新定义的征求意见稿    

      重疾险划定六种必保疾病

      

      据新闻晨报报道一年来在保险业内掀起巨浪的“重疾险风波”,终于将画上一个句号。保监会昨天发布了重疾险新定义的征求意见稿,划定了6种必保疾病,赔付条件也大幅放宽。保险公司人士透露,遵照新定义执行的新重疾险有望在明年年初亮相。我国也将成为继英国之后第二个对重疾险进行规范的国家。

      长达14页的《重大疾病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包括25种新定义。为了更精确地说明什么疾病可以保障,新定义还采取了“主标题”和“副标题”相结合的形式。借鉴国际最新经验,《使用规范》明确要求在宣传材料中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保监会认为,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3至6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

      业内专家认为,修改后的重疾险赔付条件显然大幅放开。人寿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以往某些公司的重疾险条款往往不将医学的新诊疗手段纳入保障范围,比如肿瘤诊断必须活检才能赔付,但实际生活中肿瘤诊断往往采取穿刺、涂片等方式,这就给投保人的理赔带来了障碍。同样不合理的比如,心脏手术强调开胸才能赔付。现在新定义出台后,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应该会随之重新设定。(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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