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瓦斯事故死亡3人 业主被逮事故矿被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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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8:09 四川新闻网 | |||||||||
(本网记者 姚朔昂) 四川新闻网记者12月8日从省安监局获悉,11月3日在大竹县清水乡铁厂沟二煤厂发生的一起重大瓦斯事故,共造成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八十万元。经省政府调查,该事故涉嫌隐瞒不报,属事故性质恶劣和情节特别严重。据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将在事故结案后予以公布。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月初在大竹发生的瓦斯事故,省政府组织的事故
据了解,在事故发生后达州市大竹当地政府采取了紧急措施,在11月4日晚已对事故煤矿业主、法人、驻矿安全员、瓦斯检测员等四人进行了立案侦察,待有关司法程序结束后将实施公开逮捕,事故矿也于11月24日被依法关闭炸封。 当天,省安监局还通报了今年5月10日发生在宜宾市兴文县石林镇坳田煤矿的特大瓦斯事故情况。据透露,今年5月10日凌晨兴文县石林镇坳田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1人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 目前省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已将调查报告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待批复结案。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点受地质构造影响,防突人员在已发现有明显突出征兆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违章施工震动煤体,诱导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