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公路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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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9: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12月8日电(记者 吕晓宇)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8日宣布,山西省高速公路于9日8时开始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将改变过去按照车型分类收取通行费的方式,而是依据车货总重量和行驶里程收计车辆通行费。山西省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标准装载(不超限)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500米以上隧道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
超限装载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时,车辆标准装载部分按标准装载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国家标准装载的超限部分收取道路补偿费,其中超限30%以下的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收,超限30%至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两倍计收,超限50%以上至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