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家公司疯狂虚开增值税巢湖中院开庭审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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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12月6日至8日,我省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案在巢湖中院开庭审理,整个庭审持续了两天半。 巢湖市检察院查明:被告人高国伟为实施为他人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牟利,由自己出资,利用他人,以相关虚假的设立登记文件或欺诈手段,先后于2003年7月23日用曹登庆的身份证设立登记了巢湖市天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14日,指使被告人王胜用杨金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国伟通过其设立的天利、飞鹏、恒久、顺合四个公司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6份,税款计6577626.31元;为掩盖其虚开的犯罪行为和抵扣税款的目的,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359份,税款计6168799.85元;同时高在没有发生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又非法制造并为自己虚开非法制造的铁路运输货票10624份,税款计1996903.9元;另外,高又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8份,税款122699.55元。综上,高国伟虚开增值税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13949份,税款计23329442.3元,其中,实际抵扣了13791份,税款计22854642.75元,在侦查终结前挽回损失6529201.68元,尚有16325441.07元无法追回。 被告人张廷发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299份,税款4424373.53元,其中实际抵扣291份,抵扣税款4301673.98元,在侦查终结前挽回损失2625869.61元,尚有1675804.37元无法追回。 被告人王胜要求他人为高国伟虚开增值税发票60份,税额总计划2167569.58元,均被抵扣,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常林庭徇私情私利,明知高国伟没有发生真实的应税劳务,仍帮助高国伟虚开非法制造的铁路运输货票13096份,抵扣税款10108216.59元,在侦查终结前共挽回损失1547027.87元,尚有8561188.72元无法追回。 被告人杨开胜贪图私利,置发票管理法规于不顾,擅自为他人制造能用于抵扣税款的铁路运输发票2万余份,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朱国擅自为他人制造能用于抵扣税款的铁路运输发票2万余份,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李荣久身为上海翰坤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的聘用员工,积极寻求他人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9份,税款总计451188.45元,均被抵扣,情节特别严重,在侦查终结前,税款被全部追回。 被告人谢修跃身为安徽久天能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抵扣税款,让他人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49份,税额总计832044.01元,均被抵扣,情节特别严重,在侦查终结前,其积极缴清全部税款。 被告人郁树新,积极帮助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8份,税额总计122699.55元,数额较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国伟、张廷发、王胜、常林、杨开胜、朱国、李荣久、谢修跃、郁树新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图为被告人在法庭上。 (祁晓海 李远波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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