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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7·16特大杀人案二审昨开庭 邱兴华拒绝精神病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0:42 东南快报

  昨日9时30分,邱兴华杀人案二审在陕西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为保证庭审现场的严肃性,法庭进行了无线电信号屏蔽,所有手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均无法正常使用。11时35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邱辩护律师提请精神病鉴定

  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是本次审判的焦点,对此,辩护律师张桦拿出两个证据:一个是邱兴华妻子何冉凤提供的邱兴华家族病史证明,另一个是其村委会支书阮某出具的邱兴华家族有精神病史的证明,欲以此证明称邱兴华的母亲、邱兴华的外祖母等三代家族成员有精神疾病,并向法庭提出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

  公诉方认为,阮某在案发后提供的口供中曾称,邱兴华是个很聪明很正常的人,但现在却又出示这样一份证明,前后供词有矛盾,不应该作为证据。对于何冉凤提供的邱兴华家族病史证明,公诉方认为不是通过司法机关提交且没有相关医院的证明,只是邱兴华的家人在上面签字按手印,不具公正性和可靠性。审判长随即也当庭称这些证明材料无效。

  邱兴华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

  在庭审过程中,邱兴华表情比较平静。他认为自己很正常,不需要做精神鉴定,杀人的原因就是妻子被人调戏了。

  与一审时一样,邱兴华随身准备了10张左右的“稿子”,用于回答法庭的提问。但当他要拿出“辩护词”时,审判长却制止了邱兴华,只让邱兴华自己说,不要照着念。邱兴华说了几句话后,称自己说不了,不说了。

  庭审结束后,法庭给了媒体5分钟的采访时间,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是否认为自己有精神病”时,邱兴华称自己在作案前的一段时间常常头疼,但觉得自己没有精神病。

  参加旁听的一位记者介绍,邱兴华知道自己在等死,他现在要求的是一个说法,那就是自己陈述的杀人动机能被法院确认。对于是否存在自首情节,邱兴华也没要求法院给予确认。

  安康中院一位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起始时间是2007年1月1日,邱兴华一案的案发时间和审理时间均不在此列,所以邱兴华如果被判处死刑,其死刑复核权仍在陕西省高院。这位法官说,按惯例和有关规定,二审合议庭做出的裁决,须经陕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的集体研究和审查,才能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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